为更好地指导玻璃钢行业落实污染物排放标准,进一步规范污染物排放,完善玻璃钢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,确保达标排放,近日,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辖区11家玻璃钢企业召开会议,进一步明确玻璃钢行业执行标准。
会上,经开分局相关负责人对玻璃钢行业类别及排放标准进行详细解读,并下发《关于明确玻璃钢行业企业执行标准的通知》。通知明确了玻璃钢行业有组织排放VOCs执行标准: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:其他行业》(DB37/2801.7-2019)非金属矿物制品业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,即20mg/m3。
下一步,经开分局将持续加大玻璃钢行业企业监管力度,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严格执行标准,如发生超标行为,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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